说到底,陈循是在内阁历练过的,所以各个衙门的情况,他也都了解一些。
大明对于开矿一事,因为觉得会耽误农时,而且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太大,开出的矿物却少,所以一向并不鼓励。
但是,随着生齿日繁,各地官开的,民开的矿场也渐渐多了起来,至少在永乐时期,户部在矿税上的收入,就已经是洪武时期的数倍,能够达到近十万两了。
而这,还只是登记在官府的矿场,私自偷开的矿场,至少是明面上的数倍不止。
可碍于旧制,户部一直未能将这部分的矿税纳入到国库当中,毕竟,朝廷的大方向,还是讲究以农为本。
这些矿场需要大量的人手,一旦将它们都转到明面上,也就意味着朝廷承认了它们的合法性。簌
因此,现如今朝廷对于这些私开的矿场的态度是,一经发现,便予以查封,矿主按律关押处罚,而其中矿工,仍旧发回原籍务农,以保障农本。
但是可想而知的是,这种手段并非长久之道,开矿可以获利,所以哪怕朝廷严加查处,各地私矿仍旧层出不穷。
查又查不尽,放开就不能放,干看着又让人牙痒痒,所以,倒不如放一个矿税监出去。
既然这矿税监属于内廷衙门,也就意味着,它收的税,不属于朝廷的行为,自然,也就不能算是朝廷承认了这些私矿。
与此同时,钱也到手了,虽然说是到了皇帝的内库当中,但是,皇帝一向大方,国库缺钱的时候,总不至于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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