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祖高皇帝仁恩浩荡,泽被天下,惜农悯农,制诰以训。天下社稷,历二祖列宗至陛下,凡二百一十九年矣,终以重农悯农为要,诚推历代之冠。
然本朝既以重农为祖宗法度,却独不以兴修水利为常,不亦怪哉?臣察究其源,问及各衙,其必曰:太仓不足用矣,固不得大兴。
又问:太仓何以不足用也?其必曰:民力不可滥用,民财不可尽取,故不可足也。
果不可足邪?臣以为大谬不然!”
奏疏写到这里,高务实该铺垫的东西已经铺垫完成,接下来就要开始“上干货”了。
“臣察前宋苏辙《收支叙》中,乃有元祐初年其户部收入数目,其言:‘今者一岁之入,金以两计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尽者二千七百;银以两计者五万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万;钱以千计者四千八百四十八万除米盐钱后得此数,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万并言未破应在及泛支给赐得此数;绸绢以匹计者一百五十一万,而其出之多者十七万;谷以石计者二千四百四十五万,而其出之不尽者七十四万;草以束计者七百九十九万,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万。’
经臣及同僚折算,当时金一两约值十贯钱,四千三百两即值四万三千贯钱;银一两约值一贯钱,五万七千两两即值五万七千贯钱;绸绢每匹约值一贯半钱,一百五十一万匹即值二百二十六万五千贯钱;米谷一石约值一贯钱,二千四百四十五万石即值二千二百四十五万贯钱注:此处折算标准参见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合计约两千六百八十万贯。再加上加上按缗钱征收之税收入四千八百四十八万贯,总数约为七千五百万贯。
七千五百万贯本以堪称巨额,然此即为元祐初年前宋之岁入否?非也。
臣察知,前宋之财务一分为二,一为户部左曹元丰改制前为三司所统率,由转运司、州县主官、市镇税官而构成之财政收纳各衙门,其掌田赋、商税、酒税、常贡、征榷之利;
一为户部右曹元丰改制前为司农寺所统率,由提举常平司、州通判、县丞而构成之财政收纳各衙门,掌常平、免役、坊场、坑冶、河渡、山泽、地利、榷货、户绝没纳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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