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家中未曾建造二桅以上违制大船,也未曾不报、瞒报、不尽报官抽分。”
朱祁钰当然知道大明律的规定。
大明律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不得下海经商,但是不能造二桅大船,否则就会以潜通海贼论处。
事实上,太祖高皇帝的海禁政策,完全是处于海防的考虑,而并非完全禁绝民间商舶,否则海面上就不会跑那么多的商舶了。
至于「国初寸板不许下海」的传闻,更是源自鞑清编纂的明史·《朱纨传》中所写:「我朝立法垂训,尤严夷夏之防,至今海滨父老相传,国初寸板不许下海。」
鞑清朝廷以「明初寸板不许下海」严格执行了海贸政策。
在大明律中,对于商舶三桅以下,都是大撒手不管的状态。
朱祁钰既然要开海,自然是研读了大明律法,徐显宗说的倒是实情。
徐显宗埋着头继续说道:“臣未曾去倭国贩银,臣是去婆罗洲来往开采黄金了。”
“臣罪该万死。”
山东孔府在石见倭银大案,已经举世皆知,通倭乃是重罪中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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