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群则侵犯公权,朝廷法度就应主持公义。”
“然也。”朱祁钰满意的点了点头,公权和私权的界限,就在于是否危害公共的、群体的、他人的利益去界定。
这也是朝廷的责任所在。
襄王朱瞻墡在探索公德私德、公权私权的时候,只是讨论利群,倡导利群,却没有讨论害群,禁止害群。
若是以害群去定性公德、公权的界限,便变得清晰和明朗起来。
比如在前年,松江府爆发了瘟病,李宾言下令封禁坊郭,虽然百姓们的生活变得困难了一些,甚至连松江府新港的船只都暂时停下,遮天蔽日的船帆消失不见。
但是李宾言要是不管不顾,任由瘟病蔓延,那就是李宾言失职,就是害群,哪怕再多的圣眷,朱祁钰也只能挥泪斩马谡了。
公德和公权,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但是在景泰年间的大思辨中,老瓶装新酒,这旧瓶子到底是装了新酒,滕昭有不理解,不明白,品不出味儿来,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儿。
公德和公权,都是建立在利群的基础上衍生出的概念、理论。
当国家或者其他集体活动,为了控制、监管和禁止害群行为时,必然会产生不同烈度的、具有负面效应的活动,这些活动,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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