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郡王,窃地盘居戗害黎元枉为丈夫,一城一地何其卑小,若有雄心,可敢随某至逻些一游?可敢随某至哈喇巴拉哈逊纵马?”
张军斜瞄了满脸羞愤的李纳一眼,又看了看下首做恼怒状的李部诸将:“还有尔等,除却纵兵劫掠可还有任何战绩?
吐蕃三番五次侵袭,战阵之上可有尔等身形?回纥数番南下,可延误尔等肆意淫乐?摸摸身上的甲衣,尔等为将,可感心中有愧?”
“骄狂。”诸将其中一人一拍案几长身而起:“郎君即是如此英雄,可敢于某一战?”
张军看了这位一眼,也不知道是谁,反正这些人他一个也不认识。笑了一下:“某为本朝太子太保,职一府五镇,爵郡王,你可知此战后果?”
大唐法律健全,风气开放,并没有民告官先挨揍那套规矩。
大唐的老百姓(良口以上)甚至可以直接去敲登闻鼓或者找皇帝告状,而且律法规定这种越级官司必须第一时间受理并处理然后上报,否则主官罪加一等。
但在军队当中,下级挑衅上官并不在此列。部队是个等级森严军令如山的场所,如果允许下级任意向上级挑衅置疑那就乱套了。
不管是什么年代,服从都在军人的第一序列。
像这种直接向一位郡王发出约战的,哪怕他不是张军麾下,哪怕他是为了李纳的威严,自此以后也不可能再上进了。
李纳也不可能再重用他,能保住现在的官职地位就是大幸,找个借口把他降级外放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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