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睡觉。”
“能有人证明吗?比方说有来访者或电话什么的?”
“我在自己的家睡觉还需要别人证明吗?!”
张志明极力辩解。警方只好把那张“福瑞”的购货收据放在了他的面前。
“这是在杀人现场找到的,是你和彭伟男一块儿去福瑞超市买东西的收据。你有非常明确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现场证明’来!”
张志明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十分苍白。
“不是我,我没有杀人。”
“所以我们要问一下你那天夜里的事情。”
“这收据也许是从彭伟男自己的口袋里掉出来的。平时我买完东西就把收据随手扔掉的,我从不留那东西。”
张志明解释着。如果按目前这个样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啊,对啦,我记起来了,那天夜里二楼有一家结婚的住户,吵得我一晚上几乎没有睡着觉,后来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体声音乐,声儿还挺大,想对抗他们的干扰。有几个邻居还来抗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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