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更以打击秦氏家族作为“消除秦桧擅权流毒”的手段,提高自己的形象以及地位。然秦桧所行之事,实则为高宗之意愿。
由此可见,所谓权相,也不过为皇权集权过程中的代理人,以及君权巩固过后的替罪羊。
再者,相权仍需以皇权作背后支持,虽不能说相权与宦权相同,皆为皇权之延伸附庸,但其仍需要君权之支撑,故所谓相权制约皇权一说,实在难以成立。
举个例子:1134年,高宗因为困惑不解而直截了当地向张浚发问:“我和宰相讨论问题,只要稍微有点儿不同意见,他们就会那么轻易地要求辞职。这是为什么?”
张浚回答说:“只要陛下您把跟宰相之间的不同意见透露出来一点点,论者就会嗅到您究竟赞同哪一边,于是写文章来支持它,并攻击那些意见不同的宰相。在众人的攻击之下,宰相没有其他选择,只有请求辞职。”
可见,宰相之权,若无君权之支持,甚至只是宰相意见与君主意见相左,便只能请辞。
综上所述,君相关系可以得出三点概论:
其一,朝廷权力并非变量,故二者并非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相权制约君权一说,难以成立。
其二,相权之膨胀可为君主之集权手段,相权之膨胀并不能制约君权,宰相甚至可谓是助长君主集权之代理人及替罪羊。
其三,相权需要君权之支持,故所谓相权制衡君权一说,实属无稽之谈。因此,若仅以太祖废相便论明代君权270余年皆为空前膨胀,不可取也。
但同时必须承认的是,太祖废相后,乃至成祖时期,皇权确实有所加强,甚至可以说在一段时期内,达至了历朝历代的君权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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