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御史对各相应的布政司及带管的在京衙门包括文官衙门、武官衙门和宦官衙门的官员及各种事务进行监察,并且参与由礼部主持的“廷议”。
北京、南京的十三道御史分别在两京的衙门办事,巡按御史则“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南、北二直隶,各省对官员的考核、给中央各部的报告,都要有巡按御史认可并与巡抚都御史即巡抚联合签署——这个在高务实任职广西期间已经表现得很清晰,就不详细描述了。
这样一列举就很清晰直观了,如果说六科给事中更侧重于行政监督,那么监察御史便更像是“纪检监察”,其主要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专门监察各级官员、各类事务中的违法、违纪、违规。
上至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下到知县、县丞等巡检的各级官员;大到国家政策的制定、军国大计的决策,小到科举考试、学校教育、赋税征收、盐政马政、屯田仓储、风俗民情的各种细节,统统都在十三道御史的监察视线之内。
其对于官员的弹劾,既可封章密劾,也可以露章面劾,既可以揭露事实,也可以“风闻言事”。有时甚至南北响应、科道联合弹劾,那更是声势浩大——比方说徐阶当年掀起的“满朝倒拱”,虽然彼时高拱有隆庆帝三百六十度全方位庇护,却仍不得不连上二十余道辞疏,以自己病重为由坚持求去,这就是声势的力量。
总之,六科偏向于纠察行政的过程,都察院偏向于纠察行为人主体,而且分属不同机构,不能因为科道都是言官便强说“一体”。
高务实就是当前施行的这版《大明会典》主笔,沈一贯言语中的概念谬误他一清二楚,如果非要与沈一贯争论一番,那沈一贯必然只能自承其失。
然而就当其余阁老——包括赵志皋在内,都在等高务实的反对意见时,偏偏高务实没有反对。不仅没有反对,还一副十分赞同的模样连连点头,道:“科道联手参与此案督办,东厂方面自当更加慎重,愚以为甚善。”
他一表态,这件事就只好定了下来。
那么问题来了,高务实为何同意了沈一贯的提议呢?他难道看不出来沈一贯这是因为拒绝不了这一提议,才干脆做出这等往里头掺沙子的举动吗?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