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当大明开启了“军工私营”新时代之后,这种违禁贸易就更加难以禁止了。这里头的关键在于,军工私营之后的各军工私企虽然要接受兵部等衙门的监督,但它们可以直接给大明的各级“用械衙门、卫所等自由供货”。
这一来就麻烦了,众所周知,大明的军队其实并不完全都是“经制之军”,其中还有大量朝廷允许存在的家丁部队。辽东的家丁部队尤其众多,这些家丁部队找京华等军工私企购买了武器装备之后,转手悄悄卖给朝鲜那真是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
尤其是京华所产的火枪和火药,在与朝鲜的私贸中属于硬通货,价格通常都要翻一倍以上,极为抢手。
其实朝鲜还很想购买京华的火炮,可惜这个和火枪不同,兵部查得非常严格,每一尊火炮都有编号,因此朝鲜只能悄悄摸摸地搞到极少量二手炮,都是某些家丁部队报了“战损”的。
至于征索贸易……这个说是贸易都有些为难。
朝鲜使臣带往大明的土物特产通常有参、油芚、扇子、白绵纸、笔墨、白米、弓等物。其中参、白米等物品质很高,油芚、扇子、弓等物做工也都很精细。
优良的品质、良好的工艺使朝鲜的土物特产深受辽东民众喜爱,甚至辽东地方官员对朝鲜的某些土特产品也情有独钟:“闻你国铜碗子、白瓷碗制造精妙,形体净洁,我欲观之,须将你宰相所用者送之。”
“送之”这个词很确切,辽东官员和朝鲜使臣之间的“贸易”很明显是不等价交换,这种“征索贸易”的结果通常是辽东地方官员得到了求贸物品,而贸易的另一方朝鲜使臣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
这当然不是朝鲜使臣主动不计贸易报酬,而是贸易另一方的辽东地方官员是权力执掌者,掌握着对朝鲜使臣派车、定伴送粮等权力,所以这种“征索贸易”只是朝鲜使臣在大明地方官员权力重压下的无奈,与其说贸易,不如说索贿。这个也先不举例多说,援朝之战时会写到。
总之在这些贸易之下,大明对朝鲜的贸易顺差是很大的,朝鲜方面的货物因为贸易附加值不够,不得不以量换质,给大明尤其是辽东提供了大量的原料、药材等。
这些东西如果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多数是直接走义州进辽东东南,另一部分则走董鄂部入抚顺关进辽东东部,董鄂部因此有足够的财力维持对努尔哈赤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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