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1411章 凑钱 (3 / 7)

作者:云无风 最后更新:2025/5/13 0:53:41
        这个词很有点意思,即便是在高务实穿越之前,都有不少人对央企抱持一种将信将疑的态度,甚至有人抨击其为国家垄断,应该逐步废除。

        但事实上“垄断”本身是一个中性词汇,与所有制无关。纵观世界各国和红朝的反垄断法,都没有把生产经营集中度较高的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称之为垄断企业,而只反对价格联盟、捆绑销售等生产经营上的垄断行为,并不反对经济全球化格局下的生产经营较高集中度。

        彼时的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经济强国,均有生产经营集中度很高的多家私有“垄断企业”如新加坡唯一超大型的企业就是国有制的淡马锡公司。

        一般大中小企业实际上是无法进入这些领域的,因而形成少数大公司与众多中小企业并存的现代企业组织结构。

        红朝特色的企业组织结构,本来就不应该都是一般的大中小企业,而是既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又有众多大、中、小微企业绝大多数是集体或合作或私有的企业并存的现代企业组织框架。

        那种不反对中外私有企业、而只反对红朝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集中度较高的说法,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竞争所要求的企业组织格局的;那种所谓红朝国有企业干扰全球资源配置和国际贸易的舆论指责,也是不客观的。

        事实上,红朝当时的很多特大型国企在拥有国家资本注入、掌握某些“垄断特权”的同时,它们也承担了私有企业绝不可能愿意承担的社会责任。

        红朝农村哪怕是居民很少的地区,国家电网也肯定不会拒绝给你拉线供电。同样的情况你换做在美国试试看?我一个私企,给你拉线供电要100年才能回本,你猜我肯不肯给你拉通这条线?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所需?你逗我玩呢,我是慈善机构吗?我是私企,我要的是赚钱!

        当然,这也是此前说有限责任政府和无限责任政务之间的区别。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快捷键) <<上一章 举报纠错 回目录 回封面 下一章>> (快捷键→)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