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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0章 《取用疏》 (5 / 7)

作者:云无风 最后更新:2025/5/13 0:53:41
        又曰:官员任免虽有所制,然貌忠实奸、表里不一者自古未可尽察,若朝廷重税以征,其作奸犯科、贪婪自取者所获十倍于今则如何?

        臣以为,此正早定规制之所急要也。凡税之所征,账目须清,一两一钱,来去明晰。此非独税法之所当变,户部等衙计度旧制亦当有所更易。入账出账,非一人可为;入库出库,非一人可掌。层层查漏,级级追缺。

        凡账目不对,须逐级而对照;事出必究,穷十代而未尽!臣请效兵部四侍郎旧制,亦于户部另设二侍郎,分掌两新曹。此二新曹者,一曰审计署;二曰关税署。

        前者专司审计,下辖六司。曰农业审计司,曰工矿审计司,曰商业审计司,曰关税审计司,曰度支审计司。

        后者专司边贸海贸,下辖五司。曰边市司,曰海港司,曰陆缉司,曰海缉司,曰政研保障司。

        其上两署十一司详情,臣已随疏具奏……”

        内阁收到的这道奏疏后面,果然还附带了一封厚厚的条陈,详细说明他所提出的“审计署”、“关税署”连个“新曹”的作用、功能,以及所管辖的范围、要达成的目标。

        此外,又对两署的十一个司做了具体说明,包括每个司成立的意义、功能、目标等等,全都详细说明了一番。

        即便是申时行,对高务实的这道奏疏和“随疏具奏”的条陈也不得不心下赞叹。

        尤其是附上的那封条陈,洋洋洒洒写了数万言之多,其关注的具体事务之详细,所作安排之周全,完全超乎申时行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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