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691章 战前准备(下) (2 / 4)

作者:云无风 最后更新:2025/5/13 0:53:41
        在罗马法中,先占是万民法的一种取得方式,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无主物均可通过先占取得。这种先占制度即为先占自由主义。随后的日耳曼法也规定了先占制度,被称为先占权主义。

        当然这是从后世所谓的“国际层面”来说的,中国古代可不信欧洲法,得中国自己的法律才算数,那么中国的法律怎么对待“先占”呢?

        早在先秦时期,朝廷就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承认秦民对木材、猎物等先占取得所有权。秦简《田律》明确规定了在官府允许的时间、空间内开垦荒原、砍伐林木以及渔猎物的所有权。

        在魏晋南北朝宋孝武帝时,朝廷承认了“封略山湖,强占官田”,即承认了官僚地主有权封山占地,认可了先占制度。

        唐代《唐律·杂律》也有关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的规定。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规定,把先占作为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只要先占无主土地的人按照“元业”交纳税租,就不属于“盗耕”,而确立其所有权。

        在元代,作为一种财产取得的方式的先占,包括对无主物和某些无人管理的公共产业的先占。

        而到了大明朝,先占不仅是土地所有权,也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明初推行屯田政策,明确规定“开垦成田,永为己业”,国有的荒地、山林也被默许按照先占原则取得。对于动产,明律规定:“若山野柴草木石之类,他人已用工力,砍伐积聚,而擅取者,准窃盗论。”也就是承认对已加工力先占之物的所有权。

        现在整个钦州港全部成了无主之地,高务实又打算在那里搞开发,自然完全符合“先占”原则——只要他缴税,并且不怕倭寇海盗就行。而缴税……高务实其实不用缴税,都不必说家庭背景了,他本人就是一甲进士及第,堂堂状元,自然是免税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快捷键) <<上一章 举报纠错 回目录 回封面 下一章>> (快捷键→)

大家都在看?

  1. [其他小说]太荒吞天诀 [列表]
  2. [其他小说]鸿天神尊 [列表]
  3. [其他小说]最佳女婿 [列表]
  4. [其他小说]柯南之我不是蛇精病 [列表]
  5. [其他小说]最佳女婿林羽江颜免费全文 [列表]
  6. [其他小说]武映三千道 [列表]
  7. [其他小说]大明元辅 [列表]
  8. [其他小说]最佳女婿(林羽江颜)最新章节 [列表]
  9. [其他小说]林羽江颜小说名字 [列表]
  10. [其他小说]最佳女婿林羽江颜全文 [列表]
  11. [其他小说]最佳女婿(最佳赘婿(林羽江颜)) [列表]
  12. [其他小说]论从天才到大能 [列表]
  13. [其他小说]魔法初生 [列表]
  14. [其他小说]吞天修罗 [列表]
  15. [其他小说]药神赘婿 [列表]
  16. [其他小说]猎谍 [列表]
  17. [其他小说]劣根枷锁 [列表]
  18. [其他小说]九域剑帝 [列表]
  19. [其他小说]绝世神皇 [列表]
  20. [其他小说]极限伏天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