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是直播期间的。是整个签约期间——包括非直播时间创作的内容。"
林越的目光从合同上移开。
"你是说——苏小雨在别的地方拍的短视频,产生的IP,也归平台?"
"不光是苏小雨。包括你的公会品牌。包括''''M+传媒''''这个商标在平台生态内的衍生价值。"
柳诗诗推了一下眼镜。
"这份合同签了,公会就真的变成平台的下水道了——所有水和垃圾都往我们这里排,但真正值钱的东西,他们拿走了。"
林越靠在椅背上。
三百页的合同。钉在147页的陷阱条款。
不是翻到最后一页才看到——是藏在中间,用合法的措辞包装好,等着你签字。
他不是第一次看到这种合同了。在省台的时候,实习合同里也有类似的东西——你在台里做的所有内容,版权归台里。当时他觉得合理——平台提供了资源,你提供内容,利润分成。
但这一次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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